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身体条件

发布时间:2014-6-21 阅读数:4863

  按照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123号)规定,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,应当符合下列身体条件:

1,身高:申请大型客车、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大型货车、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,身高为155厘米以上,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,身高为150厘米以上。

2,视力:申请大型客车,牵引车,城市公交车,中型客车,大型货车,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,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.0以上。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,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表4.9以上。

3,辨色力:无红绿色盲。

4,听力: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。有听力障碍但佩戴助听设备能够达到以上条件的,可以申请小型汽车,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
5,上肢:双拇指健全,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,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。但手指末节残缺或者右拇指缺失的,可以申请小型汽车,小型自动挡汽车,低速载货汽车,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
6,下肢,双下肢健全且运动功能正常,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。但左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的,可以申请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。右下肢,双下肢缺失或者丧失运动功能但能够自主坐立的,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。

7,躯干,颈部:无运动功能障碍。

电话报名
QQ咨询